关于呼和浩特市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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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60号令)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申请电子标识网址:http://hhhtgswj.gov.cn/
icp备案查询地址: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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